专业号

官号描述

<p>根据鹤办发【2019】21号文件,组建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p>  <p>根据鹤办发【2019】52号文件,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是鹤庆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鹤庆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p>  <p>一、主要职责</p>  <p>(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进行调整、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p>  <p>(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利用;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p>  <p>(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及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p>  <p>(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等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对湿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的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p>  <p>(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对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提出建设规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p>  <p>(六)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规划,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资源、植物新品种的引进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p>  <p>(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依法负责环保工程、退耕(牧)还林还草工程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林管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管理所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p>  <p>(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队伍;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p>  <p>(九)负责加快核桃及林产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核桃、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管理、指导;组织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的相关工作;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建设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拟订相关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p>  <p>(十)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资金的执行及项目申报和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鹤庆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省、州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指导管理县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负责呈报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鹤庆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p>  <p>(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p>  <p>(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队伍的建设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p>  <p>(十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鹤庆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p>  <p>(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p>  <p>(十五)职能转变。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上级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p>  <p>(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p>  <p>二、内设机构</p>  <p>报据以上职责,鹤庆县林业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股、造林绿化股、科技与产业股、天然林保护暨退耕(牧))还林还草办公室、资源管理审批和行政复议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鹤庆县草海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p>  <p>三、所属事业单位</p>  <p>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鹤庆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鹤庆县国有林管理所、鹤庆县蝙蝠洞木材检查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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